DNA样本意外暴露,牵出“手机口”诈骗网络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为一宗曲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画上了句号。案件的侦破,始于一份看似无关的DNA样本。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利用“手机口”技术(一种通过两部手机中转,伪装境外来电为国内号码的新型诈骗手段)的案件时,从扣押的作案手机中检测出了一份意外遗留的生物信息。经比对,这份信息指向了嫌疑人殷某勇。
尽管同案犯岑某声称没有其他参与者,并推测殷某勇可能只是用过他的手机,但警方从其描述殷某勇同时操控多部手机的情况中嗅到了异常。这促使警方对殷某勇立案侦查。随后,警方在抓获殷某勇时,从其车内搜出了31部手机和28张电话卡,数量惊人。殷某勇最初辩称这些设备仅用于“刷单”,否认涉及诈骗。
检察介入引导侦查,电子数据复原关键证据
案件移送至独山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中取得了突破,殷某勇承认了为上家提供拨打诈骗电话所需账号及验证码的事实。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现有证据,而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多达11条详细的继续侦查意见,要求查明殷某勇的具体作用、作案时间跨度、次数及涉案金额等关键细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为作案设备源头、获利情况等仍需深挖,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根据建议,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电子支付记录,并成功提取了聊天与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正是在这些恢复的数据中,检察官发现了殷某勇作案设备上安装的某境外通讯软件,其中保存了大量实施犯罪过程中的语音聊天记录。
面对铁证,殷某勇虽不再否认与他人共同作案,却始终三缄其口,拒不交代同伙身份。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聊天记录中频繁提及肖某、谭某、张某等名字,尽管聊天内容看似日常琐事,但这些人作为共同好友,很可能知晓共犯是谁。检察机关以此为新突破口,引导侦查方向。
兄弟合谋真相揭开,声纹鉴定锁定共犯
公安机关迅速找到肖某等三人进行调查。三人均证实与殷某勇是朋友关系,但表示与其弟弟殷某杨更为熟络。经过他们的辨认,语音聊天中那个神秘的同伙身份终于浮出水面——正是殷某勇的弟弟殷某杨。
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对殷某杨的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督促对其立案追捕。通过进一步的补充侦查,殷某勇的完整犯罪事实得以查清:2024年4月至8月,他在明知上游实施诈骗的情况下,购置大量设备,驾驶车辆流窜于多地,拨打电话致使四川、广东等地11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04万余元。
殷某杨归案后,公安机关将留存聊天语音与其进行声纹鉴定比对,结果确凿无误地证实,与殷某勇在境外软件中商议犯罪细节的共犯正是殷某杨。至此,兄弟二人合谋实施诈骗的真相被彻底揭开。
庭审交锋与最终判决
在法庭审理殷某勇案件时,当公诉人明确指出已查明殷某勇与殷某杨系共犯时,殷某勇情绪激动,试图推翻此前供述,坚称所有罪行系其一人所为,相关通讯账号也仅其个人使用。其辩护人也试图以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进行轻罪辩护。
公诉人沉着应对,向法庭系统出示了殷某勇前期供述、关键的电子证据、DNA与声纹鉴定意见以及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链,有力证实了兄弟二人对上游诈骗存在主观明知,并构成共同犯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殷某勇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通信帮助,造成严重后果。
2025年7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殷某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殷某勇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殷某杨提起公诉。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殷某杨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殷某杨上诉后,黔南州中级法院于2026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兄弟二人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成功办理,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深挖电子证据、运用技术鉴定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从一份DNA样本出发,通过层层深入的调查与严谨的证据固定,最终瓦解了犯罪分子的抵抗,揪出了隐藏在语音聊天背后的共犯,维护了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宁。